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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协调小组批准,2013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定于2013年10月26、27日举行。现就2013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考试(维文)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自治区范围内民考民的在岗会计人员和县以下(含县级)民考汉的在岗会计人员可以报考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
(一)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财政部、原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维文)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维文)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
6.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以后,在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会计工作年限按满年计算,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
各地、州、市(不包括克拉玛依、昌吉、石河子、奎屯)设置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考场,乌鲁木齐在区本级设置考场。设置考场的地、州、市考试管理机构均应合理设置报名点,并向社会公布,受理考生报名。乌鲁木齐报名点设置在自治区财政厅会计事务服务大厅(乌鲁木齐市明德路7号,咨询电话:0991-2330162)。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应当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关系确定报名地点,填写《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报名表》(附件1),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原件和2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012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确认延考的考生可直接参加2013年度相应级别的考试,无需重新报名和缴纳考试费用。
各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政策和条件,严格审查报考人员的报名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二)报名时间
2013年06月3日至21日(工作时间)。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维文)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获得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在自治区范围内有效。
三、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10月26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7:00 | 中级会计实务 | |
10月27日 | 9:00—11:30 | 经济法 |
四、考试辅导用书
2013年度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维文)继续使用2006版辅导教材,报考人员可以报名时预订。
五、考试收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13〕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务费每人每科目40元。初级资格合计95元,中级资格合计135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201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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