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操作指南
根据《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辽宁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具体如下:
一、 信息采集人员范围
(一)在辽宁行政区域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虽不从事会计工作但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
(三)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暂时不从事会计工作,但拟报考当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
会计人员是指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 信息采集时间
(一)会计人员应在就职一个月内办理信息采集,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一个月内办理信息更新。
(二)信息采集工作从2019年4月15日开始,至2019年6月15日结束。2019年6月30日全部信息上报财政部。信息采集的后续开放时间将在辽宁会计网官网另行通知。
(三)请符合信息采集范围的人员务必及时准确完整填报和更新有关信息,以免影响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高级(正高级)会计资格评审、继续教育登记、会计人才选拔等。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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