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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安盟2023年中级会计师考试报名相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 兴安盟会计网 编辑:左乐 2023/06/18 16:16:32 字体:

内蒙古兴安盟2023年中级会计师考试报名相关事宜的公告,2023年内蒙古兴安盟中级会计考试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7月10日,详情如下:

关于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全国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2022年11月18日印发的《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2〕3号)及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全区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内会考办〔2022〕4号)精神,现将2023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三)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四)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二、考试科目

《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三、报名、考试及打印准考证时间

(一)报名时间及有关情况。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0日-7月10日。

2.报名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统称单位)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属于会计人员。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要求纳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接受会计管理机构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相关机构的监督。

参加考试的考生,其会计人员信息必须纳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系统内相应信息应符合报考条件的要求。会计人员信息档案在外省的,按照属地原则必须将会计人员信息档案调转至内蒙古方可报名。考生报名成功自行打印《报名表》留存备查。

3.报名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报名期间内蒙古会计网首页设置浮动图标提供网址链接

(二)考试时间及打印准考证时间

考试时间:2023年9月9日至11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时间、地点为准。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9月1日至9月8日。

四、考试收费标准和缴费方式

(一)考试收费标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 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申请核定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公务员录用考试等收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2002〕887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会计专业参加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内发改费字〔2005〕第1505号)执行。报名费每人20元、考务费每科70元。

(二)缴费方式、发票。

考试费必须在网上缴纳。报名缴费通过“内蒙古非税网上缴费平台”支付网关进行,支持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在线支付、云闪付缴费。

考生必须在缴费截止时间7月10日18:00前完成缴费。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届时将不能参加考试。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慎重报考。报名成功以网上缴费成功以及【查看报名是否成功】明确显示“成功”为准。

考试费发票信息在填写报名表时提供。发票抬头默认考生姓名,发票一旦出具后,不能进行更改。

考试费发票为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考生缴费成功后,自动开具并推送至预留手机号关联的微信小程序“电子票夹”,考生可在微信小程序电子票夹中查看、下载。

五、退考、退费

缴费成功后,没有特殊情况不办理退考、退费,再次强调:请报考人员按规定慎重报考。

由于系统原因重复缴费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期间向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电话提出申请,并按照以下具体要求操作。报名工作结束后,不再接受退考、退费申请。财政厅会计处退费联系电话:0471-4192479

退费操作具体要求: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同意退费后,在2023年7月15日前以本人电子邮箱发送邮件至:

邮件主题:考生姓名、联系电话。

邮件附件: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本人签名并标注“与原件一致,中级考试退费使用”字样。复印件扫描后以PDF格式提供。

邮件内容:退费原因并字符方式提供:考生姓名、银行卡号、开户银行行号、开户银行名称。务必准确、正确。

六、其他事宜

各考区考试管理机构联系电话直接在考试报名系统显示或查询内蒙古会计网办事指南栏目。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3年6月13日

说明:因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官方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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