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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办理流程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才震惊、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卫生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管理、方便群众,进一步明晰职责,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办理流程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办理承办单位。会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办理责任主体变更为自治区财政厅,我市具体承办单位为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卫生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办理责任主体变更为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我市具体承办单位为是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其他各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取得证书的办理责任主体仍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具体责任单位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调整为自治区人事考试院,我市的承办单位由市职改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调整为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证书办理相关流程。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负责我市会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含考试合格登记表)的办理、发放、证书遗失补办及年审注册等业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科负责卫生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含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的办理、发放、证书遗失补办及年审注册等业务。这次调整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办理流程工作,从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三、联系方式。市人事考试中心办公室地址:市广雅路23号,联系电话:0772-2807029;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地址:市潭中东路12号,联系电话:0772-2830077;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人事科地址:市三中路66号,联系电话:0772-2808330。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印发
附件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doc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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