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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日一练:动产质权效力(01.14)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1/14 07:55:31 字体:

为了方便广大考生能够系统地掌握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重要知识点,正保会计网校特为考生开设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系统,该系统以知识点出题,针对知识点做深入解析,旨在提高大家的应试能力。

多选题

下列关于动产质权效力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质物的转移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

B、动产质权设立后,在主债务清偿以前,质权人有权占有质物,但不能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C、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D、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约定的出质财产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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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保会计网校
201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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