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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日一练: 要约邀请(3.4)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木草人 2019/03/04 09:13:31 字体:

成功离不开一点一滴的积累,对于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要想基础打得好,就要做大量的习题。想要在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必然少不了每天的坚持。为了帮助大家高效备考,坚持学习,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日一练习题,大家要坚持练习哦!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发出要约邀请的是( )。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
【解析】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点击进入“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

  

中级职称:每日一练《财务管理》(2019-03-04)

中级职称:每日一练《中级会计实务》(2019-03-04)

中级职称每日一练题目都是网校老师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题都会有相应知识点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议您做完题之后再去查看答案。每日一练还提供专家点评,每周根据大家的测试结果,对于正确率较低的题目进行一下点评,以帮助大家理解。祝大家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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