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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导致诉讼时效期间中断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兰克西 2020/09/28 14:01:11 字体:

青春就是拿来奋斗的!努力就从现在开始!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你要相信功夫不负有心人,赶快打卡学习吧!

单选题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提起诉讼是中断诉讼时效期间的法定事由。下列各项中,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效力,导致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是( )。

A、申请强制执行 

B、发生不可抗力 

C、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 

D、权利人被义务人控制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解析】
选项BCD是引起诉讼时效期间中止的事由,不是导致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事由。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章节结构划分(参考2020年):

2020年《经济法》科目包含8章。2-7章涉及主观题的概率较大,各章均较重要。

《经济法》科目共8章,分为三大部分:

1、第一部分:经济组织法(2-3章),公司法属于重点内容,合伙企业也是考试中的常客,注意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的区分。

2、第二部分:经济管理法(第4-8章),税法要注意题目的练习,提高计算的准确性;第四章的票据以及第六、七章的税法属于主观题的常客,其余以客观题考察形式为主。

3、第三部分:经济活动法(第1、5章),第五章的合同法和部分担保法的知识是主观题常客,学习中应予以重视,本章难度不大,贴近生活,便于理解。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因此选项AB中的情形不得担任公司董监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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