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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习题:债权行为(07.06)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7/06 10:00:17 字体:

  单选:

  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50万元已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对甲公司的这一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

  A、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B、通知丙公司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C、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甲公司的债权

  D、直接要求丙公司代替甲公司偿还欠款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试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免费试听>>)!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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