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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试题:抗辩(10.27)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10/27 14:03:36 字体: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多选题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是下列选项中不得提出抗辩的有()。

  A.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交付出资请求权

  B.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C.支付逾期租金及利息的请求权

  D.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从论坛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试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落下帷幕,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你准备好了吗?不要输在起跑线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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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试题及参考答案考生回忆版(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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