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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练习:出除名决议(06.12)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6/12 16:45:50 字体:

《经济法》练习题·多选题

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共同设立了一家合伙企业,钱某被委托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钱某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了较大的损失,但自己并未牟取私利。为此,赵某、孙某和李某一致同意将钱某除名,并作出除名决议,书面通知钱某本人。对于该除名决议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赵某、孙某和李某不能决议将钱某除名,但可以终止对钱某单独执行合伙事务的委托

B、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没有异议,该除名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C、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D、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裁决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从论坛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你准备好了吗?让我们把握住今天,利用每一天的时间,努力奋斗吧!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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