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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试题:质量保证期(06.21)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6/21 16:21:48 字体:

中级会计师试题·多选题

2011年1月1日甲厂向乙公司购买一台无质量保证期的设备,合同中未约定检验期,设备运回后甲经初步检验并未发现问题,但购买设备后,甲厂效益不好一直未用该设备,2012年1月1日才开始投入使用。2013年3月,设备出现故障,甲厂此时才发现是设备关键部位存在瑕疵。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甲乙未在合同中约定检验期,双方应平均分担责任

B、因该设备无质量保证期,双方应平均分担责任

C、自标的物收到后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符合约定,甲应自行负责

D、因甲1年未使用该设备,这段时间可从2年的合理期间扣除,乙公司在2014年1月1日前都应对设备承担责任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从论坛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已经开始,你准备好了吗?让我们把握住今天,利用每一天的时间,努力奋斗吧!祝您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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