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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练习题:合同保全措施中的代位权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19/07/08 16:39:4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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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乙企业欠甲企业货款20万元,期满未还。丙欠乙20万元货款也已到期,乙曾向丙发出催收通知书。乙、丙之间的供货合同约定,若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在乙地法院诉讼。下列选项中说法错误的有( )。

A、甲对丙不享有债权,故甲不能起诉丙

B、乙曾向丙发出债务催收通知书,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C、甲应以乙为被告、丙为第三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D、甲应当在乙地法院起诉丙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解析】

债务人怠于行使必须是没有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选项B错误;代位权的行使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为第三人,选项AC错误;管辖法院为次债务人住所地法院,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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