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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微笔记:诉讼时效的种类和适用对象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4/03/04 16:42:53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4中级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诉讼时效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2.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

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

1.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

2.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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