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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会计中级职称《经济法》练习题:抗辩权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芳芳 2019/05/14 13:54:31 字体:

正保会计网校中级会计职称练习题,是帮助大家顺利通过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重要学习工具。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相信通过每天的练习,大家对《经济法》的知识点会有更好的理解和把握,这样在考试时就会更加得心应手。《经济法》练习题高质量习题已经准备好了,你还在等什么!

单选题】关于行使不安抗辩权时的中止履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一般以合同对方当事人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或履行债务发生困难为前提
B.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方可行使
C.须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形的出现
D.中止履行,合同终止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D
【解析】
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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