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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中级会计练习题: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任任任 2019/08/16 14:25:53 字体:

做题啦做题啦!正保会计网校小编整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的练习题,为大家中级考试助力。成功的意义应该是发挥了自己的所长,尽了自己的努力之后,所感到的一种无愧于心的收获之乐,而不是为了虚荣心或金钱。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的一定期间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该一定期间为( )。

A.最后6个月

B.最后9个月

C.最后1年

D.最后2年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
【解析】

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其他障碍,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

信念和斗志宜聚,懈怠和悲观宜散;我们的斗志因信念而燃起,不懈怠、不悲观,落实每一个知识点。正保会计网校与你一起负重前行,在中级会计经济法练习题中扬帆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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