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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习题:普通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左乐 2019/11/27 16:44:21 字体:

业精于勤荒于嬉,为了帮助广大学员更好的备战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掌握相应知识点,正保会计网校在此精选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科目的练习题供学员参考,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多选题】

张某和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他们共同出资20万元,一年后获得经营利润2万元,还获赠一台电脑。那么,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

A.该20万元出资和2万元利润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

B.获赠的电脑不属于出资,也不属于营业所得,但仍属合伙企业财产

C.张某欲向王某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一半财产份额,只需通知李某即可

D.张某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而未取得李某的同意,但不得以之对抗善意第三人,故该出质行为有效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D
【解析】

根据规定,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故A、B项正确。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应当事先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故C项错误。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向合伙人以外的人出质,应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一致同意的,该出质行为无效,但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D项错误。

再遥远的目标,也经不起执着的坚持。无论现在的你处于什么状态,是时候对自己说:不为模糊不清的未来担忧,只为清清楚楚的现在努力。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经济法习题,大家要坚持练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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