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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习题:普通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2)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左乐 2019/11/27 16:44:40 字体:

中级会计职称练习题都是网校老师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题都会有相应知识点的考查,练习题提供答案解析,建议您做完题之后再去查看答案。幸运只会眷顾那些努力奋斗的人,经历过的都是人生的一种阅历,一种宝贵财富。祝大家备考顺利!

【多选题】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应通知全体合伙人

B.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C.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规定给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

D.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C
【解析】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同学,这道题做对了吗?如果做对了就继续练习吧!

没有做对的同学也不要灰心哟!结合答案解析理解一下题意及分析,实在还有不懂的可以在网校答疑板上留言问老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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