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岛出台“稳定税”以解除资本管制
冰岛政府8日宣布,为解除长期存在的资本管制,将采取包括征收“稳定税”在内的多项措施。
冰岛总理京勒伊格松当天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这项名为“资本项目自由化全面战略”的计划时说:“很明显,我们无法再等待。我们必须采取措施让银行完成债务清偿以确保解除资本管制。”
按照这项计划,对于未能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债务清偿的银行资产,政府将评估这些资产在2015年12月31日的价值,并以此为基准征收一次性39%的“稳定税”。
如果这些银行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债务清偿并证明满足政府提出的“稳定条件”,可以获得资金转移的权限,否则将被征收“稳定税”。征收这项“稳定税”是为了消除银行在清算阶段结束时资本完全分配产生的不利影响。
冰岛2008年遭受金融危机重创,三大银行冰岛国民银行、格利特尼尔银行和克伊普辛银行均破产,导致冰岛陷入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最严重的经济衰退期。
冰岛政府为了避免国际收支平衡受影响和稳定冰岛克朗汇率,于2008年11月实施全面资本管制。这一措施阻止了冰岛克朗贬值,并且有利于国际收支平衡以稳定经济。不过,长期存在的资本管制一直是冰岛对外贸易和吸引外资的障碍。
京勒伊格松说,这次采取措施的对象是总共大约1.2万亿冰岛克朗(约合91亿美元)的资产,包括5000亿冰岛克朗(约合38亿美元)银行资产、4000亿冰岛克朗(约合30亿美元)银行外债和3000亿冰岛克朗(约合23亿美元)外国投资。
此外,冰岛议会7日晚通过一项外汇法案修正案,旨在为政府这次采取措施铺平道路,并消除在逐步解除外汇交易和资本转移限制过程中出现规避管制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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