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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会《经济法》知识点:预告登记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2/04 16:51:36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注册会计师财管知识点

知识点:预告登记

作用  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不发生物权效力。——阻止物权变动 
期限  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情形  ①预购商品房(期房);②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③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
【示例】1月1日甲和乙签订合同,决定于乙结婚时,甲将房子转让给乙,为了防止甲在这个期间将房子卖给其他人,可以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预告登记。若预告登记有效期间内,甲将房子再次卖给丙,只要乙未同意,丙不能得到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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