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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创设取得期限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2/04 16:47:33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注册会计师知识点

  知识点:创设取得期限

无偿划拨  无期限 
有偿出让  期限  70年  居住用地。 
4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 
50年  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综合用地等。 
续期  1.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需重签出让合同,支付土地出让金。
2.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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