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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最高额抵押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3/05 14:07:57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最高额抵押

  1、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券,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额限额的,以最高额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3、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时,抵押权人的最高额抵押对应债权确定。

注册会计师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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