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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企业改制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3/31 16:13:18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

  知识点:企业改制

  1.企业改制的类型

  (1)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

  (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2.审批程序

  (1)一般情况下,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或者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

  (2)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改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将改制方案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职工安置

  (1)企业改制涉及重新安置企业职工的,应当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2)企业实施改制时,必须向职工公布企业主要财务指标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接受职工的民主监督。

  (3)劳动合同的处理

  ①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后企业继续履行改制前企业与留用的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留用的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在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原企业不得向继续留用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②对企业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用的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③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不得强迫职工将经济补偿金等费用用于对改制后企业的投资或借给改制后企业(包括改制企业的投资者)使用。

  ④企业改制时,对确认的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等,原则上应当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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