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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欠税清缴制度
措施:
(1)严格控制欠缴税款的审批权限――省、自治区、直辖市
(2)限期缴税时限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3)建立欠税清缴制度,防止税款流失
①需要阻止出境人,税务机关应当书面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执行。
② 大额欠税处分财产报告制度。欠缴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③ 税务机关可以对欠缴税款的纳税人行使代位权、撤销权,即对纳税人的到期债权等财产权利,税务机关可以依法向第三者追索以抵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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