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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会《经济法》复习资料:定价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1/08 14:20:04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2016年注册会计师复习资料

  知识点:定价

  (1)定价方式:可以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也可以通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

  (2)网下询价过程:

主体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采用询价方式定价的,符合条件的网下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报价,主承销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报价
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新增)
单位
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新增)
剔除高报价
(1)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2)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有效投资者(新增)
公开发行股票数≤4亿股
数量不少于10家(无上限规定)
剔除最高报价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应当中止发行。  
公开发行股票数>4亿股 数量不少于2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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