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接收最新考试资讯
及备考信息
问:残疾人开办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四条规定:残疾人员投资兴办或参与投资兴办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残疾人员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个人所得税条件的,经本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根据规定,按照残疾情况减征个人所得税。
对此,您还有什么疑问和需要补充的呢,来论坛和大家一起说说吧。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