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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现阶段是预习的黄金时期,学员可以根据网校预习计划表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以下是网校依据2016年注会教材,整理的注会《税法》科目知识点,用于预习阶段学习,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第十一章 个人所得税法
知识点:个税征税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注意的问题:
1.不予征税项目: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2.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其它项目
(1)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
(2)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
(3)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退休人员再任职、企业(职业)年金、股票期权的行权等。
本文内容来自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讲义,转载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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