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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第四章综合题四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10/31 15:06:36 字体:
  2014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练习题,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综合题: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合同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加工6台仪表柜,制作报酬共计4000元,甲方负责提供原材料,限期5个月交货,以备科研急用。合同签订后,甲方按合同约定提供了制作仪表柜所需的全部原材料。并支付了定金800元,乙方在检验原材料时,发现原材料质量不合格,但考虑到两单位的关系,未提出异议,乙方生产出4台仪表柜后,因其他任务较紧,怕无法按期完成定作任务,便自行将另外2台仪表柜的加工制作委托给丙方承揽加工。后丙方因发生火灾,全厂设备及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毁损,无法再加工仪表柜,合同到期后,乙方只向甲方交付了4台仪表柜,其余2台无法如期交付,甲方收货后发现交付的4台仪表柜均有严重的质量问题根本无法使用,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甲方要求:

  (1)乙方双倍返还定金1600元:

  (2)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应予解除;

  (3)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赔偿包括原材料在内的一切经济损失。

  乙方则称:

  (1)4台仪表柜不合格,纯系甲提供原材料质量不合格造成的,应由甲方自己负责,甲方应按合同规定付报酬2000元;

  (2)同意解除合同;

  (3)所欠2台仪表柜因丙方发生意外事故,原材料毁损不能再加工所致,属不可抗力,应免除责任,此外还表示,除不要甲方支付该2台仪表柜的报酬外,不承担任何责任,后经查:已交4台仪表柜质量不合格确实与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合格有关。

  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已交货的4台仪表质量不合格,是哪一方的过错?应由谁来承担责任?为什么?

  (2)对未交货的2台仪表柜是否应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为什么?

  (3)此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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