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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刺备考阶段怎样复习注会税法中的耕地占用税小税种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9/03 15:09:26  字体:

为提高考生们的备考效率,正保会计网校为考生们整理了2014注会《税法》之耕地占用税法,这些内容总结性强,非常有利于考生记忆,是冲刺阶段的绝佳备考资料。

为提高考生们的备考效率,小编为考生们整理了2014注会《税法》之耕地占用税法,这些内容总结性强,非常有利于考生记忆,是冲刺阶段的绝佳备考资料。

税法之耕地占用税法

耕地占用税分值不多,内容也不多,实在是乏善可陈啊,总结如下:

1.何为“耕地”?

种植农业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园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

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视同占用耕地。

2.【50%】耕地占用税实行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即人均耕地越少,税额可以越高,但提高幅度不得超过规定税额的50%。

3.计税依据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

4.减免税规定。

(1)军事设置占用耕地。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3)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减半征收。

5.【2元】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选择题出题点)

6.【30日内】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2010年多选)

7.免税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改变用途的,应当补缴税款。

8.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耕地原状的,全额退税。

9.耕地占用税由地税系统一次性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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