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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会《经济法》每日一练:撤销权(3.14)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凉笙 2019/03/14 09:31:59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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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注册会计师《注会经济法》每日一练,今天你练了吗?

多选题

  债务人甲的下列行为中,债权人乙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是( )。

  A、甲将价值100万的汽车作价50万卖给A,对乙造成损害,A是善意第三人

  B、甲以150万购买了A的价值100万的汽车,对乙造成损害,A是善意第三人

  C、甲将价值100万的汽车作价50万卖给A,对乙造成损害,A是知情人

  D、甲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CD
【解析】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的规定予以撤销。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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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题目都是网校老师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题都会有相应知识点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议您做完题之后再去查看答案。每日一练还提供专家点评,每周根据大家的测试结果,对于正确率较低的题目进行一下点评,以帮助大家理解。祝大家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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