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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每日一练:税务行政复议范围(2022.11.19)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wkzb 2022/11/19 09:13:17 字体:

谁都不知道明天会发生什么,但只有行动才能决定你的未来。想要在2023年顺利备考CPA并不在于你的想象,只在于你的行动,你做了什么,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结果就会给你什么,现在努力还来得及,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每日一练已经准备好,加油吧!

多选题

(2021年)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下列行政行为不服,应当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后,才能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有( )。

A、确定计税金额  

B、确认征税对象  

C、加收滞纳金  

D、停止进口退税权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查税务行政复议范围。申请人对复议范围中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选项D,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点评】本题主要考查“税务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分为必经复议和选择复议。

  (一)征税行为(必经复议)

  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以及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下列行为属于选择复议范围

  (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

  (三)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

  (四)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五)行政处罚行为

  1.罚款;

  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税权。

  (六)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

  1.颁发税务登记证;

  2.开具、出具完税凭证、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

  3.行政赔偿;

  4.行政奖励;

  5.其它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七)资格认定行为

  (八)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

  (十一)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十二)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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