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决胜十月 魔鬼训练】2016年注会经济法第九章测试(2)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9/21 17:34:48 字体:

  2016年注会考试在即,目前为止,我们已经进入到全面巩固和冲刺阶段。为了让大家能够进一步认识和了解自己的学习程度,检验大家的学习成果,网校特别为大家准备各科目各章节检测题目,从第一章开始,系统集训操练。希望大家踊跃参与,坚决拿下这块阵地,直到最后的胜利!以下是注会《经济法》第九章章节测试(2)。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公司为支付到期货款签发一张票面金额为5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给乙公司,承兑银行为A银行,乙公司将该票据质押给丙公司向丙公司借款50万元。并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并交付给了丙公司。根据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丙公司可以将该票据再次背书转让给丁公司

B.丙公司可以进行委托收款背书

C.丙公司取得票据质权

D.丙公司对该票据享有优先于乙公司其他债权人的权利

2、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付款银行为A银行,乙公司取得该票据后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背书转让给丁公司,B银行作为票据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但是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丁公司按期提示承兑遭到A银行拒绝。根据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被保证人视为( )。

A.甲公司

B.A银行

C.乙公司

D.丙公司

3、甲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汇票给乙公司,承兑人为A银行,汇票经甲公司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了甲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后乙公司将汇票背书给丙公司,但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丙公司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后,将汇票背书给了丁公司,丁公司提示付款被A银行拒绝,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乙公司因出票行为取得票据权利

B. 丙公司因背书行为取得票据权利

C. 丙公司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效力

D. 乙公司、丙公司、丁公司均未取得票据权利

4、甲是票据的收款人,乙伪造甲的签章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知情的丙。根据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背书行为无效

B.丙取得票据权利

C.甲仍是票据权利人

D.乙不需要承担票据责任

5、根据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中既能挂失止付又能公示催告的是( )。

A.现金支票

B.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C.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

D.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二、多项选择题

1、甲伪造乙的签章,签发一张支票给丙,丙背书给善意不知情的丁,当丁主张票据权利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不承担票据责任

B.乙不承担票据责任

C.丙不承担票据责任

D.丁不享有票据权利

2、根据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持票人对商业汇票(见票即付的除外)出票人的追索权的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

B.持票人对银行本票出票人的追索权的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出票日起算

C.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追索权的消灭时效期间为6个月,自出票日起算

D.持票人对商业汇票(见票即付的除外)承兑人的追索权的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

3、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票据抗辩中物的抗辩的有( )。

A.出票附条件

B.票据金额的中文大写和数码不一致

C.付款人已经按期付款

D.持票人不享有票据权利

4、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批货物,为了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一张50万元、出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银行是A银行,乙公司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按期向A银行提示付款时,A银行以出票人甲公司的银行资金账户上只有30万元为由拒绝付款,丁公司取得了A银行的拒绝付款证明书。丁公司持拒绝证明向甲公司进行追索时,甲公司以乙公司的货物质量不符合标准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根据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成立

B.甲公司可以以货物质量不符合标准为由对抗丁公司

C.如果丁公司先向乙公司追索,乙公司再向甲公司追索时,甲公司可以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为由对抗乙公司

D.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

5、根据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中,可以进行挂失止付的有( )。

A.未进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

B.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

C.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D.支票

点击查看答案及解析>>

【上一章】

  相关链接【决胜十月 魔鬼集训】2016年注会《经济法》各章节测试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