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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税考友在论坛上分享的注册税务师《税法一》考试科目的学习笔记,以下是关于“税法的概念与特点”的知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 | (一)税法概念 | 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 ||
税法定义要点: | 1.立法机关——有权的机关:在我国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机关、获得授权的行政机关。 | |||
2.调整对象——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 ||||
3.范围——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税法,包括各级有权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是由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诉法等构成的法律体系。 |
全国人大制定的税收法律 | |||
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 | ||||
中央政府部门制定的税收规章 | ||||
(二)税法的特点: | 1.从立法过程看--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属于习惯法 | 即税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而不是由习惯作法或司法判例而认可的。 | ||
2.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不属于授权性法规 | 即税法直接规定人们的某种义务,具有强制性。 | 税法是以规定纳税义务为核心构建的 | ||
3.从内容看--税法属于综合法,而不属于单一法 | 即税法是由实体法、程序法、争讼法等构成的综合法律体系。 | |||
我国税法结构: | 宪法 + 税收单行法律、法规 |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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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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