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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预学习笔记:免税收入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2/12 16:39:56 字体:

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预学习笔记:免税收入

2015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序幕!正保会计网校很多考友已经开始着手预学习了,一直以来一些学习积极的考友会把自己每天的学习笔记贴在网校注税论坛版块,以便每天监督自己学习,同时也可以与广大志同道合的朋友们一起讨论,共同进步。以下是学友“kuaiji5976”注册税务师《税法二》考试科目的学习笔记:

  企业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该收益都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对企业取得的2009年及以后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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