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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预学习笔记:无形资产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2/12 16:53:34 字体:

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预学习笔记:无形资产

2015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序幕!正保会计网校很多考友已经开始着手预学习了,一直以来一些学习积极的考友会把自己每天的学习笔记贴在网校注税论坛版块,以便每天监督自己学习,同时也可以与广大志同道合的朋友们一起讨论,共同进步。以下是学友“kuaiji5976”注册税务师《税法二》考试科目的学习笔记:

    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

  外购:购买价款+相关税费+直接归属于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

  自行开发:开发中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

  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公允价值+相关税费。

  2、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3、无形资产的摊销:

  1、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直线法摊销。

  2、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低于10年。

  3、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使用年限的,按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4、外购商誉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准予扣除。

  5、企事业单位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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