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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预学习笔记:企业所得特殊收入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2/12 16:30:05 字体:

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预学习笔记:企业所得税特殊收入的确认

2015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序幕!正保会计网校很多考友已经开始着手预学习了,一直以来一些学习积极的考友会把自己每天的学习笔记贴在网校注税论坛版块,以便每天监督自己学习,同时也可以与广大志同道合的朋友们一起讨论,共同进步。以下是学友“kuaiji5976”注册税务师《税法二》考试科目的学习笔记:

   企业所得税特殊收入的确认

  1.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4.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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