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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06.10)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6/10 16:59:44 字体:

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处理

具体情形 处理措施
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①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 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②丢失前未认证的 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 ①丢失前已认证相符 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②丢失前未认证 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 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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