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注册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资产损失(06.10)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6/10 18:59:47 字体:

资产损失

  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资产损失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向税务机关说明并进行专项申报扣除,其中:

  1.实际资产损失的,准予追补到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特殊原因的经国税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

  特殊的原因有:因计划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遗留的资产损失,企业重组上市过程中因权属不清出现争议而未能及时扣除的资产损失,因承担国家政策性任务而形成的资产损失以及政策定性不明确而形成的资产损失等特殊原因形成的资产损失。

  2.法定资产损失,应在申报年度扣除。

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税法二》考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正保会计网校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网上辅导热招中,为帮助广大考生提前备考,2015年新课已经开通,即报即学!

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精品班招生方案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