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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务师的服务范围
1.相对重要,容易出题,与第四节中“涉税服务的范围”、第三章“涉税服务业务”结合起来学习。
2.税务师的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涉税鉴证和非鉴证服务两个方面。
类别 | 具体内容 |
涉税鉴证业务 | 对被鉴证人的涉税事项作出评价和证明的活动。包括纳税申报类鉴证、涉税审批类鉴证和其他涉税鉴证三种类型。 |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鉴证; | |
(2)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资产损失的鉴证; | |
(3)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鉴证; | |
(4)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涉税鉴证业务。 |
非鉴证服务:不具有证明性的业务。包括税务咨询类服务、申报准备类服务、涉税代理类服务和其他涉税服务四种类型。
类别 | 具体内容 |
非鉴证服务:不具有证明性 | (1)代办税务登记 |
(2)办理纳税、退税和减免税申报 | |
(3)建账记账 | |
(4)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登记) | |
(5)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
(6)代为制作涉税文书 | |
(7)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 |
注意:
(1)税务师不能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税务机关才能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税务师不能违法行使税务机关的行政职能;对税务机关规定必须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行办理的税务事宜,税务师不能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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