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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收入确认一般原则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12/10 11:12:27 字体:

2015年税务师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二)》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收入确认一般原则

收入确认一般原则

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完工进度法)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说明:
1.企业销售收入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2.与会计的确认原则比少一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完工进度法(完工百分比法):
当期劳务收入=合同或协议价款×完工进度-以前年度累计已确认劳务收入
当期劳务成本=劳务估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年度累计已确认4.劳务成本完工进度的确定:已完工作的测量、以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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