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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销售商品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12/10 11:17:12 字体:

2015年税务师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二)》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销售商品

销售商品

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
1.托收承付方式 办妥托收手续时
2.预收款方式 发出商品时
3.需要安装和检验 购买方接受商品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
4.如安装程序比较简单 发出商品时
5.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 收到代销清单时
收入金额确认
1.售后回购 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在回购期间确认利息费用
2.商业折扣 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
3.现金折扣 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4.销售折让 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5.以旧换新 销售商品按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6.买一赠一 不属于捐赠,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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