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原创】《涉税服务实务》税收优先的规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12/10 09:13:30 字体:

2015年税务师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相关的一些问题,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问:税收优先的规定。

答:税收优先的规定,是考试中比较重要的考点,我们可以通过下面的这个总结来掌握这知识点。

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2.税收与有担保债权的关系;

(1)平等的,只看先后顺序,欠税在前税款优先;

(2)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优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3.税收与其他行政处罚的关系;

(1)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4.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

学习中我们要善于总结,因为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来提炼出很多精华的东西,对我们学习考试有很大的帮助。

注册税务师考试答疑精华

·2015税务师考试辅导报名免费咨询>>
·2015税务师考试辅导招生方案>>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