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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地方行政机关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12/14 11:53:46 字体:

2015年税务师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地方行政机关

第一篇 行政法律制度 —— 第一章 行政法基本理论
第二节 行政主体

知识点:地方行政机关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①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

②市管县市人民政府;

③县、自治县、县级市人民政府;

④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省级人民政府设厅、局等,市、县级人民政府设局。

(3)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行政公署。

②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

③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街道办事处。

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管理委员会。

提示:行政公署的职能机关也是行政主体,但区公所和街道办事处内设立的办事机构不能成为行政主体。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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