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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一篇 行政法律制度 —— 第一章 行政法基本理论
第二节 行政主体
知识点:行政机关中的工作人员
1.概念
公务员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从事行政公务活动的工作人员;其行为结果归属于相应的行政机关。
解释:国家公务员不具有诉讼当事人的地位,不能成为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不具有承担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资格。
2.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1)职位分类: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2)职务级别:领导职务(10级)、非领导职务(8级)。
3.公务员享有权利:
(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褔利、保险待遇;
(4)参加培训;
(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6)提出申诉和控告;
(7)申请辞职。
4.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无论是否故意);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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