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6 苹果版本:8.6.96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试题:复议申请书(12.14)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12/14 14:31:49 字体:

税务师考试·单选题

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后,应在受理之日起( )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之日起( )内,向复议税务机关提交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资料或证据,并提交《答辩书》。

A.10日、30日

B.7日、10日

C.15日、30日

D.10日、15日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相关链接:2015年税务师考试招生方案 >>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