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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12/28 10:55:30 字体:

2015年税务师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知识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与程序如下:

  主动公开 申请公开
公开范围 ①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②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③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④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方式与程序
①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向其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③20个工作日内。
①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行政机关代为填写。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③15个工作日内,延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④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⑤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提供的,其他形式也可。⑥行政机关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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