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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事实行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12/28 11:01:46 字体:

2015年税务师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事实行为

行政事实行为

(一)行政事实行为的概念、种类和法律救济

1.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以影响或改变事实状态为目的、非产生法律约束力而仅产生事实上的效果的行为。

2.行政事实行为的种类

(1)执行性行政事实行为。

(2)通知性行政事实行为。

(3)协商性行政事实行为。

3.行政事实行为会影响到行政相对人的自由及财产权,就应当有法律的授权,并且应遵循一定的限度,符合比例原则要求。

4.正在进行的行政事实行为,行政相对人不能提起撤销行政之诉,对于应做的行政事实行为,行政相对人不能提起给付之诉。

(二)行政指导

1.当代行政活动的三大基本方式:

(1)行政指导;

(2)行政命令;

(3)行政合同。

2.行政指导是一种行政事实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行政主体通常以指示、劝告、希望、建议、鼓励、信息服务等形式实施指导。

3.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指导不服的,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但是,行政相对人对于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政指导行为,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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