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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12/29 10:44:49 字体:

2015年税务师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

知识点: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

1.法定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1)规范公开:未经公开的法律规范不得作为许可的法律依据。这里主要是指内部的法律文件不得作为法律依据。

(2)行政许可的过程要公开,但是涉密的除外

(内部文件不对外,对外无效)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除外)

3.便民和效率原则

具体制度体现:公示制度、一次申请制度、当场更正制度、一次告知补正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期限时效制度等。

4.救济原则

5.信赖保护原则

(1)撤销赔偿。行政机关做错了某行政行为,需要撤销,给公民造成损害的应予赔偿。

(2)废止补偿。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不能随意撤回、改变,如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变更或撤回这个行为,但给公民造成损失的,应予补偿。

6.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

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7.监督原则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不得转载!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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