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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计税成本的核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1/14 14:15:35 字体:

2015年税务师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二)》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计税成本的核算

知识点:计税成本的核算

(一)计税成本对象的确定原则:

(1)可否销售原则

(2)分类归集原则

(3)功能区分原则

(4)定价差异原则

(5)成本差异原则

(6)权益区分原则

(二)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

见教材结合土地增值税看具体内容,其中注意:

1.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

2.公共配套设施费的内容。

(三)成本计算方法

1.企业开发、建造的开发产品应按制造成本法进行计量与核算。其中,应计入开发产品成本中的费用属于直接成本和能够分清成本对象的间接成本,直接计入成本对象,共同成本和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间接成本,应按受益的原则和配比的原则分配至各成本对象,具体分配方法可按以下规定选择其一:(A/B)

(1)占地面积法

(2)建筑面积法

(3)直接成本法

(4)预算造价法

2.企业下列成本应按以下方法进行分配:

(1)土地成本,一般按占地面积法进行分配。如果确需结合其他方法进行分配的,应商税务机关同意。

(2)单独作为过渡性成本对象核算的公共配套设施开发成本,应按建筑面积法进行分配。

(3)借款费用属于不同成本对象共同负担的,按直接成本法或按预算造价法进行分配。

(4)其他成本项目的分配法由企业自行确定。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全文转载或部分转载本文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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