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1/19 10:38:27 字体:

2015年税务师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知识点: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一)行政处罚的管辖

1.级别管辖:原则上由县级以上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地域管辖:原则上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

解释:法律、行政法规另作特别规定的除外:如《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规定,海关行政处罚由发现违法行为的海关管辖,也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海关管辖。

3.指定管辖:如果出现管辖争议则交由其共同上一级机关决定。

(二)行政处罚的适用

行政处罚的适用方式:

(1)不予处罚

①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时;

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③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④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从轻、减轻处罚

①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②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③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④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⑤其他依法应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

1.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为2年,在违法行为发生后2年内未被行政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税收征管法》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3.《治安管理处罚法》: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全文转载或部分转载本文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相关链接:
  
2015年税务师考试冲刺必备精华:高频考点大聚集
  2015年税务师考试冲刺必备利器:机考模拟系统

招生方案:

2015年税务师辅导班次:特色班 精品班 实验班 移动班

           快速选课入口>>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