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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税务师备考已经进入最后的冲刺阶段,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知识点——代履行
代履行条件 | (1)行政机关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 (2)当事人经催告仍不履行; (3)危害交通安全、环境污染、自然资源的; (4)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履行。 |
实施程序 | (1)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 (2)代履行3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3)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 (4)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5)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立即实施 | 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立即实施代履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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